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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7-03-01

 

  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延寿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综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情况编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延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gsit.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延寿县西公安街6号,邮编:150700,电话:0451-53022431,传真:0451-53024244,电子邮箱:yszfbgs@163.com)。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回顾 
  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综〔2016〕28号)精神,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延寿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延政办综〔2016〕101号)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着力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重点,以公开、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目的,明确具体任务,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公示板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充分体现政府工作,保证公众知情权。
  1.明确信息公开重点。深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财政信息和价格收费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部门预决算公开。二是推进生产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公开。三是推进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信息公开。同时,指导县行政审批大厅加大审批事项的公开,推动部门审批进大厅,实行一站式、一表制服务,促进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谋划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2.细化公开工作要求。按照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制发了《2016年延寿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确保公开事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延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延寿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业管理,形成“政府领导、办公室协调、部门负责、纪检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指导到位、整改到位,通过精心组织,科学策划,确保日常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3.加强组织机构保障。根据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监察局长担任,成员由工信局、卫生局、公安局、保密办、编委办、法制办、机关工委、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领导担任。重新理顺各单位、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立上下联动、逐层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组织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等事项。
  4.放大信息公开服务功能。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共载体建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政务信息查阅点、信息服务中心、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和重要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尤其是网站管理系统的建设,健全政府信息网络体系,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程序、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报送主动公开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政府信息维护的责任部门,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更新频率等要求,从而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安全。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逐步探索并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开工作。重点做好重大项目规划、论证、立项、审批、公共资源中心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注重强化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公开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和审批,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及时办理”的工作制度。
  截至2016年底,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新闻、官方微信等平台载体,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2870余条,其中政务公开类信息:重大项目34条、监督检查182条、城镇建设561条、公益救助228条、惠民项目118条、财政收支625条。上报市政府网站信息300余条采用200余条。政务公开目录平台上报200余条。公开政府制发的文件18份。另外,增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8周年与“深化‘强基工程’暨‘平安哈尔滨’工作纪实”专栏。同时,各部门通过自有网站、政务公开板、电子大屏幕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0余条。目前,我县设有行政审批中心1处,共有窗口单位13个,涉及审批项目共23项。全年累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1万余件。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政府文件。公开了《延寿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实施方案》、《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供热价格的通知》《延寿蚂蜒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延寿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信息。
  2.脱贫攻坚信息。公开了电业部门、农业开发部门、教育部门等行业扶贫政策。根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公示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长富村等5个村退出贫困村。
  3.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公开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审批制度、规章制度、中心动态及我县33个行政审批部门统计的198个审批项目的审批名称、审批条件、办事流程、法律依据、法定期限、收费标准、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及政策法规等信息。
  4.城市建设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信息。公开了农村泥草房、危房改造政策,国有土地挂牌出让,2016年延寿县延寿镇棚户区改造路网建设项目公示等信息。
  5.医疗卫生方面信息。公开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及复检工作的通知 》、《延寿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新农合补偿规定》、《关于黑龙江德康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院的公示》、《延寿县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等信息。
  7.教育方面信息。公开了新建幼儿园、中小学宿舍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中考、高考情况,校园安全建设及捐资助学等方面信息。
  8.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了《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期间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60批次》、《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为100% 》、环保执法动态、《黑龙江德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等信息。
  9.公共服务方面信息。公开了《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关于成立延寿县企业诉求受理中心及建立企业诉求受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的通告》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微信平台、县长信箱,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单位办事大厅等公开渠道的作用。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县2016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外,都能及时主动向公众、企业及社会各界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机关行政权力和事务公开、公正、透明。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取费用,也未存在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县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流程、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16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县直单位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和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少数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不强,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逐步探索并形成工作规则。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以政府信息网为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五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