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bet007体育在线投注门户网站 黑龙江省政府 哈尔滨市政府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便民问答
不动产登记费由谁缴纳?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12

 

  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
  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
  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