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bet007体育在线投注门户网站 黑龙江省政府 哈尔滨市政府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便民问答
哪些情形可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12

 

  对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