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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机构名称】   
 
        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    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城镇、乡村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共事业、防灾减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我县情况拟订具体政策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部管行业的标准定额;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有关建筑设计和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统筹制定全县工程设计和施工队伍的发展规划。
      (三)负责指导制定和管理全县城镇建设规划、勘察和测绘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总体规划、小区规划以及各类开发区规划、风景区规划的审查报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物的审查报批工作,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县内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城镇道路桥涵、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内防洪排涝工作,管理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业和物业的管理,按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尝转让;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改革和管理房屋产权和产籍及负责房屋动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屯的规划及小城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农民住房建设,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审批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电力、电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
      (八)负责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牌、匾、广告设置、审查和管理。
      (九)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费用的规定负责收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使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并参与工程检查验收。
      (十)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节地、节能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制、开发推广和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全县建材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建材企业的横向联合;协调重点科研技术项目的交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协助有关部门对其他建材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及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基层单位的人事、劳资、国有资产、档案和行业劳动保险工作。
      (十四)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弃物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方针、政策标准和法规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对全县环境监测,掌握环境质量和发展趋势;依法对全县的自然环境实施保护;依法对全县境内一切企事业单位超标排污费的征收、监督、检查及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及工程验收。
      (十六)负责对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和事故的处理;负责域内外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先进经验和技术的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的开展。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件处理、督查督办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机关财务文书档案管理、行政福利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内生产统计报表。负责对机关、基层财务独立的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负责对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职离任审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系统财务工作,并负责全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人事劳资股
      负责机关公务员,基层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全系统劳动工资工作,并负责全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
      (三)人防办
      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驻审批中心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便民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登记表的审批许可和项目“三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由国家补助的环保基本建设项目,环境示范工程及其它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投资等管理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五)环境信访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长协调工作,贯彻执行环保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负责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保密、信访、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和环境信息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各种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局业务综合及工作调研。负责局机关后勤及办公楼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和审计。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干部、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和环保法律、法规日常咨询工作。负责对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档案备案、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环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接待、调解、处理工作。
      (六)环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参与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订。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建设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企业环境管理和农村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办法,并负责实施。参与由国家补助的环保基本建设项目,环境示范工程及其它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投资等管理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县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村镇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规定和办法;组织编制生态县建设专项规划、自然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指导推进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各类生态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保护地、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报批和升级申报工作;负责对辖区无公害产品基地建设的认证和农产品基地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松花江一级支流蚂蚁河流域、村镇、农业、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和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自然生态保护及农村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责任目标,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环境保护主要活动的通讯报道及重要事件的新闻采访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组织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科技攻关活动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负责落实省、市环保工作目标责任状,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工作。
      (八)环境污染控制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方面的办法,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和实施以及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设施拆除或闲置、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核定、下达、验收等工作。负责非工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申请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及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电磁辐射等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总量排污和在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监督、查处工作。负责县城饮用水源地和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等工作。落实省、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并对重点企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九)地震办
      负责建立健全地震观测网点,形成观测体系,提供可靠、连续、完整的观测资料;负责研究、预报工作,提供前兆信息,提高宏观现象的信息可信度,为短临预报服务;负责地震和防震科普宣传工作;协助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工程防震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重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结果的审定工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负责建立、管理系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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