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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延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7-05-12

延政办综〔2017〕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17届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度延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2017年度延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16〕19号)精神,按照《延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坚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先行、以支促干、城乡统筹、防治结合。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协同推进,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配合,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配合”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受污染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县域内各水源地水质保持III类标准,并向好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明确任务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涉及我县的工作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现。(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有关部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及用户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强化生活饮用水日常抽检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卫计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3.强化水污染事故预警。流域水质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制定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4.搞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全县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实施保护区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依法清理整顿保护区内违法构筑物及排污行为,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预警监控,建设保护区生态修复及规范化配套工程,到2020年,长寿湖水源地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环保局牵头,水务局、财政局配合)
(二)维护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与识别,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达标期限,接受公众监督。(住建局牵头,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局、延寿镇政府等部门配合)
   6.地下水环境保护。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切实提升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取水井并实施封井回填。(环保局牵头,商务办、水务局、国土局、安监局、工信局、消防队配合)
(三)提升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水平。
   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推动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稳定达标排放。(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配合) 
   8.推进污泥安全妥善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农业局、工信局配合)
(四)严格点源污染防治。
   9.继续严格开展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电镀、农药、炼焦、炼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上级工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配合)
  10.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开发区的污染治理,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经济开发区牵头,环保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配合)
(五)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划定结果,并报市级畜牧兽医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畜牧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12.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纳管条件的农村地区要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农村地区要采用合适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地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地区为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产、停产整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工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2.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调度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配合)
   3.提升监管能力。完善流域协调机制,探索跨界河流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牵头,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4.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
处置应急预案,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等单位配合)
(二)强化机制保障。
   5.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和争取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要纳入年度预算。在节能环保领域探索推广PPP模式,对具备一定运营收入、适合引进社会资本的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切实放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培育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治理等市场化新机制。(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和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保局要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并按要求将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结果等企业环境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保局牵头,工信局、经济开发区配合)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县政府同各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
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定期对各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保局牵头,督办室配合)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党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监察局牵头,督办室、环保局配合)
(二)强化公众配合和社会监督。
   4.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要按规定定期公布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
   5.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公众、环保公益组织配合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5303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并定期公开举报受理及环境信访案件办理信息。(环保局负责)

附:2017年度延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7年度延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及用户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强化生活饮用水日常抽检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卫计局

环保局、财政局

2

流域水质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环保局

各乡镇政府

3

制定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环保局

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4

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实施保护区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依法清理整顿保护区内违法构筑物及排污行为,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管理。

环保局

各乡镇政府

5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预警监控,建设保护区生态修复及规范化配套工程。

环保局

水务局、财政局

6

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达标期限,接受公众监督。

城管局

水务局、环保局、

延寿镇政府等部门

7

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取水井并实施封井回填。

环保局

  商务办、水务局、国土局、   安监局、工信局、消防队

8

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住建局

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

9

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电镀、农药、炼焦、炼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上级工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保局

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0

2017年年底前,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经济开发区

环保局、工信局、商务局、

发改局

11

完成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划定结果,并报市级畜牧兽医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畜牧局

环保局

12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地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地区为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环保局

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局、

财政局、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