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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延寿县三级河长(河段长)人员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7-09-21

 

中共延寿县委办公室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延寿县三级河长(河段长)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延寿县三级河长(河段长)体系人员现已确定,请各级河长(河段长)严格执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履职尽责,落实好河长制各项工作。县级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县级河段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乡镇级河段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共同担任,村级河段长由村委会其他成员担任。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同时承担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邢雪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延寿县三级河长体系名单.xls

 

 

 

 

 

中共延寿县委办公室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