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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事项名称】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及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申请条件】

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

【办理材料】

可研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土地合同、环评批复、项目单位请示。(需盖章)

【办理地点】

延寿县西公安街 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31899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2、审查并做出相关决定。3、项目单位领取审批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