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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按照国家规定分级管理)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12

 

【事项名称】

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按照国家规定分级管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章规定 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三)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

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

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

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规定:“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

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申请条件】

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办理材料】

项目申请、可研报告、土地预审、建设选址、评估报告。(需盖章)

【办理地点】

延寿县西公安街 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31899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2审查并做出相关决定。3、项目单位领取审批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