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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许可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事项名称】

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许可

【设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

许可申请(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组织机构代码、承若书)。

【办理地点】

延寿县西同庆街街 21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1470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延寿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法制股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法制股在3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股将退回申请。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法制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评审。3,实地考察后和评审通过后,经法制股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法制股在1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