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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审批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事项名称】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审批

【设定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2011年01月08日修正):“第七条第二款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申请条件】

1991年4月20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5号《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的安装施工业务:(一)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2名以上的电子专业工程师、8名以上熟练的技术工人; (三)有必要的流动资金;(四)有安装有线电视工程的技术设备;(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1991 广播电影电视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5号《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除具备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有不低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

【办理材料】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设计、安装任务审批(1、申报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

延寿县延寿镇北吉盛路 9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2986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3、窗口、县广电局事业股组织审批;4、窗口负责人审核;5局办公会研究;6、分管领导签字;7、窗口发证;申请人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