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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产住宅局深化重点领域办事公开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2

 

哈政公开办发〔200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重点领域办事公开工作,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房产住宅局《关于推行物业服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予以转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凡具有办事公开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行业、本单位深化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市直部门和单位在发布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的15个工作日内,要向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不断提升教育形象,按照全国和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市总工会哈工联发[2000]16号《关于推行建立校务公开的意见》基础上,特提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要求为目标,以解决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及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中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公正、规范、高效、廉洁、透明”为基本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努力推进“三个一”的工作主题,切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服务措施,达到“一满意”和“三加强”。“一满意”即:使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三加强”即: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拓宽广大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公开原则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其基本原则:一是涉及学校的重大事项;二是广大教职工最关心的、反映最强烈的敏感热点问题;三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需要教职工清楚的事项;四是容易引发学校内部矛盾,不利于学校和教职工队伍稳定的问题;五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六是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宜不能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校务方面
 
  1.学校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包括领导和各科(教研)室工作分工等。
 
  2.学校办事指南:包括各项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等。
 
  3.招生、分配情况:包括招生政策依据、计划指标、分数线、政策加分、录取结果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招生考试信息等。
 
  4.学校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5.单位重大决策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
 
  6.年度工作目标及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二)财务方面
 
  1.各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2.基建工程经费的来源,工程预决算、招标和发包情况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等。
 
  3.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的经费来源、支出和采购等情况。
 
  4.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学校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政府划拨的城乡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社会捐助、校办产业收入、投资效益、利息收入以及资金支出情况等。
 
  (三)干部、人事方面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公款出国(境)、国内考察、招待费等
 
  2.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任前公示等。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组织发展、业务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进修培训、工作调动等有关政策依据、指标分配办法、名额、名单、审批程序等情况。
 
  4.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学生保送上大学、两免一补的情况等。
 
  5.学校重大决策,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校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公开的形式
 
  (一)设永久性公开栏。各单位要建立永久性校务公开专用橱窗,公布需向社会和职工公开的内容。永久性公开栏在设计上要力求规范,位置明显醒目,做到坚固美观、防晒防水、耐久实用。公开栏旁要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二)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主渠道作用,把校务公开的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三)通过班子会、中层会、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等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
 
  (四)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设校务网上公开栏,及时发布各项公开内容。
 
各单位还可创造性地运用其它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及程序
 
  (一)校务公开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公开的内容要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1至2月份进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公开有关项目及内容。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主管部门、责任人、监督部门、监督考核办法等做出具体修订,使校务公开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公开事项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监督小组审核和一把手签字后予以公布,并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四)要及时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结果进行公布。
 
  (五)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要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
 
  六、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
 
  (一)领导体制
 
  市教育局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朱振德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闫生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组宣部、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和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工会,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对本地区校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各中小学校要调整和完善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挂帅,由党委、总支(支部)主抓,工会、教务、政教、总务、团委等职能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二)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既要抓落实,又要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总支(支部)负责督促落实,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同时,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关于校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审议、通过。
 
  (三)责任追究机制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领导人不得被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不得提拔任用,其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及模范教职工之家等的评选。学校全面工作的达标和评估视为不合格的:一是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二是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三是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四是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五是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六是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党组织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之中,真正把校务公开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关系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来抓。要统一认识,定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取得实效。
 
  (二)要不断总结校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三)各单位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结合学校的实际,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做到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市教育局将把校务公开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与督导评估挂起钩来,每年年底前,结合教育系统纠风治乱工作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务公开纳入督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五)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档案。对实施校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公开的内容进行定期归集整理,装订立卷,保存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卫生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现就我市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深入推行全市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院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和职工的根本利益。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院务公开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资质、主管机构、科室设置与岗位职责、诊疗科目、床位数);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的基本情况;
 
  (3)上岗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或职称、胸牌;
 
  (4)医院服务特长,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诊急诊时间等;
 
  (5)重大医疗技术水平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
 
  2.服务规范
 
  (1)医疗技术与服务规范;
 
  (2)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及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3)门诊、急诊和病房各项管理制度;
 
  (4)医疗卫生单位与患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服务流程
 
  (1)门诊、急诊和住院就诊流程;
 
  (2)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
 
  (3)医保患者就诊及审批流程。
 
  4.服务价格信息
 
  (1)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的名称、项目编码、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
 
  (2)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3)医疗与服务价格查询。
 
  5.便民措施
 
  (1)便民服务项目、方式及对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人群的优先措施;
 
  (2)门、急诊各科室及检查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紧急情况疏散通道标识,院内标识;
 
  (3)医疗服务咨询、监督、投诉的机构、程序和方法。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患者病情诊断、治疗以及使用自费、贵重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情况告知;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3)医疗纠纷处理结果;
 
  (4)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规定。
 
  (5)患者就医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丢失报销凭证补办、退、换药方等)。
 
  2.服务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制度和查询制度;
 
  (2)提供门诊患者费用清单。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1)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改制方案;
 
  (2)投资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3)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4)执行上级政策做出的决议、决定等重大事项。
 
  2.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检查报告和审计结论(包括财政拨款、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核算等);
 
  (3)药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4)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攻关课题实施程序和进度   院情发布会等;
 
  (5)中层干部任免、人才引进;
 
  (6)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7)各项规章制度措施;
 
  (8)应急管理。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聘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2)干部任免、人事调配、人事奖惩、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 ;
 
  (3)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福利与奖惩、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缴纳、评优选先的相关情况;
 
  (4)职工购房、售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5)职工培训计划。
 
  4.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及廉洁自律情况;
 
  (2)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院务公开形式和程序
 
  完善的公开载体和公开形式是推行院务公开的重要保障,为顺利开展院务公开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一)采取多样化的院务公开形式
 
  1.对外公开要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查询装置;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市卫生局公众网站公开;
 
  (4)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2.对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进一步丰富职代会内容,提高职代会质量,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临时会议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系会议,也可通过院情通报会、党政工联席会、院务扩大会,设置院务公开栏以及内部报刊、信息网络、墙报等形式公开。公开后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收集职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二)完善医院院务公开的程序
 
  二级以上医院应制订医院院务公开目录,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制订出院务公开的规划和安排,报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按照院务公开的实施目标及时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具体公开的医院院务须经医院院长办公会(或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发布,对外公开的院务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四、院务公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与卫生政务公开的目标和进程相协调,使医院院务公开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2009年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院务公开规范化试点,不断提高院务公开效果和水平。
 
  (二)工作要求
 
  1.健全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卫生局成立由副局长赵志英为组长,由办公室、计财处、医政处、中医处、监察处、人事处、组织部、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院务公开,要建立以医院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院务公开实施意见,审定院务公开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切实把院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院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2.实行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建立并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实行院务公开反馈制度。病人、职工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内容,要及时进行反馈,把病人、职工群众满意度作为院务公开工作的衡量标准,不断改进工作。
 
  4.实行院务公开工作督查评议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对院务公开工作取得成绩的,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推行物业服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为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公开,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按照全市办事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行物业服务公开,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
 
  二、公开原则
 
  (一)合法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物业服务事项均应当予以公开。
 
  (二)全面真实。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等具体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并保证真实可信。
 
  (三)规范及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内容规范、更新及时。
 
  (四)便民利民。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公开中要做到程序便捷、渠道畅通、方便公众、优质服务。
 
  三、服务公开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向业主公开下列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管理项目等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
 
  (三)服务承诺事项、办结时限及违诺责任;
 
  (四)服务电话;
 
  (五)小区管理规约;
 
  (六)其他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服务公开主要形式
 
  (一)公开(示)栏、揭示板、电子显示屏、公共场所的广告栏、告示牌等。
 
  (二)便民服务手册、服务卡片、宣传单等。
 
  (三)业主接待中心或服务窗口。
 
  (四)小区内部刊物、企业网络等。
 
  (五)其他便于业主了解和查询的形式。
 
  五、服务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物业服务公开信息。
 
  (二)示证上岗制。物业服务窗口应设立明显标识,工作人员应佩戴包括照片、姓名、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的证件或标牌,方便公众监督。
 
  (三)服务承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业主的需求,对服务事项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地服务。
 
  (四)信息反馈制。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咨询或投诉的事项要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按时限要求完成,并反馈当事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服务公开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投入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积极推行物业服务公开。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紧密结合管理项目特点和实际,做到公开内容具体细化、公开形式简便易行;要把广大业主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服务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全面、及时、有效地进行公开。
 
  (三)搞好监督指导。各县(市)房产处(局)、各区物业办要及时做好本辖区内有关物业服务公开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公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重点领域办事公开工作,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房产住宅局《关于推行物业服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予以转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凡具有办事公开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行业、本单位深化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市直部门和单位在发布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的15个工作日内,要向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不断提升教育形象,按照全国和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市总工会哈工联发[2000]16号《关于推行建立校务公开的意见》基础上,特提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要求为目标,以解决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及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中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公正、规范、高效、廉洁、透明”为基本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努力推进“三个一”的工作主题,切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服务措施,达到“一满意”和“三加强”。“一满意”即:使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三加强”即: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拓宽广大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公开原则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其基本原则:一是涉及学校的重大事项;二是广大教职工最关心的、反映最强烈的敏感热点问题;三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需要教职工清楚的事项;四是容易引发学校内部矛盾,不利于学校和教职工队伍稳定的问题;五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六是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宜不能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校务方面
 
  1.学校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包括领导和各科(教研)室工作分工等。
 
  2.学校办事指南:包括各项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等。
 
  3.招生、分配情况:包括招生政策依据、计划指标、分数线、政策加分、录取结果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招生考试信息等。
 
  4.学校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5.单位重大决策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
 
  6.年度工作目标及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二)财务方面
 
  1.各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2.基建工程经费的来源,工程预决算、招标和发包情况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等。
 
  3.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的经费来源、支出和采购等情况。
 
  4.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学校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政府划拨的城乡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社会捐助、校办产业收入、投资效益、利息收入以及资金支出情况等。
 
  (三)干部、人事方面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公款出国(境)、国内考察、招待费等
 
  2.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任前公示等。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组织发展、业务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进修培训、工作调动等有关政策依据、指标分配办法、名额、名单、审批程序等情况。
 
  4.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学生保送上大学、两免一补的情况等。
 
  5.学校重大决策,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校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公开的形式
 
  (一)设永久性公开栏。各单位要建立永久性校务公开专用橱窗,公布需向社会和职工公开的内容。永久性公开栏在设计上要力求规范,位置明显醒目,做到坚固美观、防晒防水、耐久实用。公开栏旁要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二)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主渠道作用,把校务公开的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三)通过班子会、中层会、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等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
 
  (四)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设校务网上公开栏,及时发布各项公开内容。
 
各单位还可创造性地运用其它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及程序
 
  (一)校务公开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公开的内容要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1至2月份进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公开有关项目及内容。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主管部门、责任人、监督部门、监督考核办法等做出具体修订,使校务公开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公开事项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监督小组审核和一把手签字后予以公布,并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四)要及时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结果进行公布。
 
  (五)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要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
 
  六、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
 
  (一)领导体制
 
  市教育局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朱振德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闫生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组宣部、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和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工会,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对本地区校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各中小学校要调整和完善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挂帅,由党委、总支(支部)主抓,工会、教务、政教、总务、团委等职能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二)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既要抓落实,又要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总支(支部)负责督促落实,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同时,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关于校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审议、通过。
 
  (三)责任追究机制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领导人不得被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不得提拔任用,其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及模范教职工之家等的评选。学校全面工作的达标和评估视为不合格的:一是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二是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三是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四是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五是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六是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党组织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之中,真正把校务公开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关系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来抓。要统一认识,定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取得实效。
 
  (二)要不断总结校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三)各单位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结合学校的实际,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做到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市教育局将把校务公开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与督导评估挂起钩来,每年年底前,结合教育系统纠风治乱工作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务公开纳入督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五)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档案。对实施校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公开的内容进行定期归集整理,装订立卷,保存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卫生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现就我市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深入推行全市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院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和职工的根本利益。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院务公开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资质、主管机构、科室设置与岗位职责、诊疗科目、床位数);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的基本情况;
 
  (3)上岗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或职称、胸牌;
 
  (4)医院服务特长,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诊急诊时间等;
 
  (5)重大医疗技术水平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
 
  2.服务规范
 
  (1)医疗技术与服务规范;
 
  (2)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及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3)门诊、急诊和病房各项管理制度;
 
  (4)医疗卫生单位与患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服务流程
 
  (1)门诊、急诊和住院就诊流程;
 
  (2)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
 
  (3)医保患者就诊及审批流程。
 
  4.服务价格信息
 
  (1)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的名称、项目编码、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
 
  (2)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3)医疗与服务价格查询。
 
  5.便民措施
 
  (1)便民服务项目、方式及对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人群的优先措施;
 
  (2)门、急诊各科室及检查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紧急情况疏散通道标识,院内标识;
 
  (3)医疗服务咨询、监督、投诉的机构、程序和方法。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患者病情诊断、治疗以及使用自费、贵重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情况告知;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3)医疗纠纷处理结果;
 
  (4)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规定。
 
  (5)患者就医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丢失报销凭证补办、退、换药方等)。
 
  2.服务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制度和查询制度;
 
  (2)提供门诊患者费用清单。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1)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改制方案;
 
  (2)投资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3)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4)执行上级政策做出的决议、决定等重大事项。
 
  2.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检查报告和审计结论(包括财政拨款、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核算等);
 
  (3)药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4)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攻关课题实施程序和进度   院情发布会等;
 
  (5)中层干部任免、人才引进;
 
  (6)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7)各项规章制度措施;
 
  (8)应急管理。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聘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2)干部任免、人事调配、人事奖惩、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 ;
 
  (3)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福利与奖惩、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缴纳、评优选先的相关情况;
 
  (4)职工购房、售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5)职工培训计划。
 
  4.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及廉洁自律情况;
 
  (2)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院务公开形式和程序
 
  完善的公开载体和公开形式是推行院务公开的重要保障,为顺利开展院务公开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一)采取多样化的院务公开形式
 
  1.对外公开要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查询装置;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市卫生局公众网站公开;
 
  (4)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2.对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进一步丰富职代会内容,提高职代会质量,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临时会议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系会议,也可通过院情通报会、党政工联席会、院务扩大会,设置院务公开栏以及内部报刊、信息网络、墙报等形式公开。公开后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收集职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二)完善医院院务公开的程序
 
  二级以上医院应制订医院院务公开目录,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制订出院务公开的规划和安排,报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按照院务公开的实施目标及时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具体公开的医院院务须经医院院长办公会(或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发布,对外公开的院务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四、院务公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与卫生政务公开的目标和进程相协调,使医院院务公开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2009年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院务公开规范化试点,不断提高院务公开效果和水平。
 
  (二)工作要求
 
  1.健全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卫生局成立由副局长赵志英为组长,由办公室、计财处、医政处、中医处、监察处、人事处、组织部、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院务公开,要建立以医院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院务公开实施意见,审定院务公开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切实把院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院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2.实行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建立并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实行院务公开反馈制度。病人、职工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内容,要及时进行反馈,把病人、职工群众满意度作为院务公开工作的衡量标准,不断改进工作。
 
  4.实行院务公开工作督查评议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对院务公开工作取得成绩的,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推行物业服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为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公开,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按照全市办事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行物业服务公开,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
 
  二、公开原则
 
  (一)合法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物业服务事项均应当予以公开。
 
  (二)全面真实。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等具体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并保证真实可信。
 
  (三)规范及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内容规范、更新及时。
 
  (四)便民利民。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公开中要做到程序便捷、渠道畅通、方便公众、优质服务。
 
  三、服务公开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向业主公开下列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管理项目等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
 
  (三)服务承诺事项、办结时限及违诺责任;
 
  (四)服务电话;
 
  (五)小区管理规约;
 
  (六)其他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服务公开主要形式
 
  (一)公开(示)栏、揭示板、电子显示屏、公共场所的广告栏、告示牌等。
 
  (二)便民服务手册、服务卡片、宣传单等。
 
  (三)业主接待中心或服务窗口。
 
  (四)小区内部刊物、企业网络等。
 
  (五)其他便于业主了解和查询的形式。
 
  五、服务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物业服务公开信息。
 
  (二)示证上岗制。物业服务窗口应设立明显标识,工作人员应佩戴包括照片、姓名、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的证件或标牌,方便公众监督。
 
  (三)服务承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业主的需求,对服务事项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地服务。
 
  (四)信息反馈制。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咨询或投诉的事项要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按时限要求完成,并反馈当事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服务公开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投入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积极推行物业服务公开。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紧密结合管理项目特点和实际,做到公开内容具体细化、公开形式简便易行;要把广大业主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服务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全面、及时、有效地进行公开。
 
  (三)搞好监督指导。各县(市)房产处(局)、各区物业办要及时做好本辖区内有关物业服务公开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