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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12

【事项名称】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申请条件】

(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四)安全评估报告; (五)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六)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 (七)涉及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的审查意见。

【办理材料】

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安全施工措施的的审查意见。

【办理地点】

延寿县南吉盛路 7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11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22631

【办理流程】

1、挖掘道路用户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和按要求填写《挖掘道路申请书》。 2、审批人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到现场勘察。 3、城市道路主管理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然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按照规定标准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缴纳挖道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服务、面积时限挖掘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