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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事项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

(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有开工通知单。

【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通知单、堆放物位置图、搭建物设计图、位置图。

【办理地点】

延寿县南朝阳路 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3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36117

【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开工通知单; (四)堆放物位置图; (五)搭建物设计图、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