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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审批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订)):“《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订):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专

项验收。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第十一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同意。”

【申请条件】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订)):“《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订):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专

项验收。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第十一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材料】

项目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供热方案、负荷证明材料、质量达标证明。

【办理地点】

延寿县南卫东路 1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34077

【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踏查---内部审批---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