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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7-11-02

 


  2017年10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家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总量调控、稳定房价,本着因域施策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制定了此《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17年以来为落实好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国内各城市陆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结合哈尔滨房地产市场实际,我市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确定由我局代政府草拟《通知》稿件。我局经认真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阿城区政府和呼兰区政府等单位的意见。除市发改委和市公积金中心回复修改意见外,其余各单位均无修改意见。我局采纳市发改委和市公积金中心的修改意见形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审阅稿)》,并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哈政规〔2017〕23号)规定,对《通知》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复核。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调整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有保有压的土地供应政策;对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是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售并举住房供应体系;强化市场监测分析,完善市场动态监测机制;加大对失信开发企业惩戒力度,加强诚信建设。
 
  第三部分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禁捂盘惜售。加强价格管理,执行一房一价;规范中介管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是落实相应组织保障。强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四、解读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通知》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常解读人为综合调研处李广杰,联系电话为84683735,涉及其他部门详细专业问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解读。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