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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8号)

【申请条件】

银行卡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卡人员。

【办理材料】

新农保和城居保银行卡变更登记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表原件。

【办理地点】

延寿县西同庆街路 18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1-53018348

【办理流程】

(一)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

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附件2)。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

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

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社保机构。 (三)县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变更表》上

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