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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12

  
  2017年10月27日,延寿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延政办规〔2017〕13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52号)文件等法规、规章颁布实施,以及其他需要修订完善的情况。为此,对2016版《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过程
  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向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工科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房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对预案的修订无意见。通过县政府第17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三、主要内容
  《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预案》确立了应急指挥体系及相关责任,县政府成立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工科信局、县城管局委等18个相关委、办、局以及9个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共计27个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副总指挥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应等级的预警发布、升降级、指挥、解除、宣传等职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应急指挥部督查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前后,按照《预案》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的职责分工,执行本《预案》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预案》在预警、预报与预警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空气质量预报由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联合会商预测,由县环保局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
  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县重污染天气划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条件时,可按照相应程序迅速发布对应等级的预警,并做好信息的传达、报送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当预测或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对预警等级进行升级或降级。
  《预案》按照我县实际情况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预警应进行的响应措施,预警响应措施逐级提高。当发布预警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公众宣传对应等级应采取的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立即采取对应预警等级的强制性控制措施,并将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预案》规定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气象条件变化等相关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做好信息上报,加强反馈与监督。在应急终止后上报应急处理情况,并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后进行总结评估。
  《预案》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在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应急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制度保障、宣传保障八个方面保障《预案》有效执行。
  四、解读单位
  本《预案》的解读单位为延寿县环境保护局,日常解读人为环保局张海军,联系电话为0451-5302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