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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12

延政办规〔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第17届1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延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对因沙尘暴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按《延寿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延寿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分预案、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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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工科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房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现场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总指挥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二级(橙色)预警和升级三级(黄色)预警,现场指挥Ⅱ级应急响应;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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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牵头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每年定期修订。
  3.负责预警响应工作。四级(蓝色)预警的发布、三级(黄色)预警的发布,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二级(橙色)预警的发布、三级(黄色)预警的升级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一级(红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二级(橙色)预警的升级报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各级预警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4.负责预警通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负责预警发布和宣传。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反馈内容,组织新闻部门及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应急执行方案,在本预案发布15个工作日内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在接到上级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通报给所有成员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联合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环保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上述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会同县交警大队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提供预测预报信息。预警期间,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科信局和县经济开发区:负责通知并监督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工业源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预警期间,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梯次限产、停产减排。
  县房产局:负责通知并监督供热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与重点供热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18℃供热;组织并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供热企业实施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建筑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城管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参加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卫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配合县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县交通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县广电局:负责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以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为副总指挥,政府应急值班人员为预警信息接收人员,构建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制定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组织实施秸秆禁烧;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三、预测预报与预警
  (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与市环保局、市空气质量预报部门的沟通,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每日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根据县环保局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二)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1.四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预警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应当在接到预警发布信息通知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发布信息。
  2.预警升级或降级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预测或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预警升级、降级审批程序报请批准预警升级或降级,批准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知成员单位,同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
  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分区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预警。
  (四)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未来时段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和地点、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
  2.预警信息发布和宣传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广电局协助,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政府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要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
  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为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通告发布后12小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教育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指挥与协调
  启动Ⅳ、Ⅲ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授权的副总指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要及时将有关会商预报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上报现场负责人,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二要根据市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报送的预测预报信息,按照《应急预案》设定的预警等级和预警批准程序,做好预警升级、降级和解除工作。
  (四)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四级(蓝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Ⅳ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县工科信局和县经济开发区通知并监督抽查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工信局和县经济开发区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措施。
  ——县住建局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停止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建筑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城管局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警大队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2.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三级(黄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Ⅲ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县气象局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科信局和县经济开发区通知并监督抽查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工科信局和县经济开发区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措施。
  ——县房产局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18℃供热,监督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城管局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警大队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县交通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0.5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县广电局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
  3.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二级(橙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Ⅱ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县气象局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科信局通知并监督抽查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工科信局和县经济开发区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措施。
  ——县房产局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18℃供热,监督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城管局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公安局公告县城内主要街道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配合县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县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卫计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县交通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县广电局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报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4.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一级(红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Ⅰ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停止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企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县气象局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科信局和县经济开发区通知并监督抽查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措施。
  ——县房产局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18℃供热,监督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作业。
  ——县农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城管局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公安局公告县城内所有街道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外地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城区;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配合县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县教育局要求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卫计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县交通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
  ——县广电局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专题报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上午9时上班,下午16时30分下班。
  (五)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已采取措施、可能受影响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信息;县环保局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县气象局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六)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反馈与监督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于当日15时前,将预警以来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未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应急预警期间,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后,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要继续跟踪预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应急终止次日11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理情况。
  (八)总结评估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研判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专家保障,县卫计局负责医护应急人员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县环保局负责健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平台,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三)应急能力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年根据天气情况,报请总指挥批准后,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五)经费保障。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县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六)技术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交流与培训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三级(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二级(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一级(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一级(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八)宣传保障。县广电局负责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相关知识,倡导群众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我县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三)本预案所称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延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