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不动产公告(2017)第22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位于延寿县延寿镇洪山村洪山屯西山付德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的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敬请相关林权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林权登记内容进行认真查对,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延寿县延寿镇东新华街260号
联系电话:53035028
特此公告
延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