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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寿县政府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7-11-28

 

 

延政办发〔2017〕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延寿县政府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延寿县政府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一、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调查是指在重大民生事项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三、凡有关民生事项的重要规划、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本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四、调查研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资料。对调查了解到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和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五、调查研究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调研方案。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交县分管领导研究审定,必要时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和专家论证。
  (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县法制办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调研人员应主要从本单位抽调,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单位和群众代表参与。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资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诊断鲜明。
  六、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成册,报县分管领导审阅,供决策参考。
  七、涉及全县性的民生重大决策事项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八、决策事项应及时通过相关载体、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