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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乡镇政府专人负责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7-11-28

延政办发〔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乡镇政府专人负责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关于乡镇政府专人负责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乡镇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从我县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至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人民群众现实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尤其是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大量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产生相关的矛盾和纠纷,乡镇政府是否依法行政,能否依法办事,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升,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乡镇政府法制工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必须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长抓不懈。
  二、切实加强乡镇政府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明确组织领导分工,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一次集体听取法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要给予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必要的设备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着力完善乡镇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体系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要求,切实落实有关措施,着力解决乡镇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原则上要求建立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可与乡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常驻人口规模较大的重点乡镇,应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其他乡镇可视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确保乡镇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合理规范乡镇政府法制工作的方式方法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组织对乡镇政府的法定权责和依据进行一次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根据基层政府工作要求和特点,进一步明晰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应会同编制单位对梳理出来的乡镇政府法定权责和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予以审核把关,指导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明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五、有效强化乡镇政府法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做好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度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在乡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全面规范基层政府行政行为。建立完善日常监督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强化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乡镇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