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事律师,经常会遇到故意伤害案件,而伤害案件就会涉及伤情鉴定。有时律师拿到伤情鉴定看到天文符号一样的专业术语就会傻傻分不清楚。
这不,我们遇到一起颞骨骨折的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颞骨骨折。我们查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也未找到颞骨骨折的伤情标准。
难道,《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遗漏吗?
律师办案第一步---查案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没有直接规定颞骨骨折构成重伤、轻伤或是轻微伤。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15刑初63号马某某故意伤害刑事判决书载明,经鉴定,被害人曹某头部外伤,右颞骨骨折,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律师办案第二步---查规定
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系统解剖学 第9版》第17页,颅骨分为脑颅骨和面颅骨,脑颅骨由8块骨组成,其中包括成对的颞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4d规定了颅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颞骨属于颅骨的范畴,因此颞骨骨折属于颅骨骨折,应该属于轻伤二级。
结语
现在的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律师办案不应只掌握法律知识,还要对其他知识有所了解。否则,就无法把案件事实弄清楚,也根本无法办理好案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